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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17 11:38:47     发布人:贵州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
浙江发布《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全文

为全面推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4〕570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第一阶段(到2017年)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实现第一阶段创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年推进、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煤炭消费替代、实施煤电清洁改造利用等手段,实现能源消费清洁化;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提升油品品质等途径,实现能源供应清洁化;通过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进步、体制改革和重大能源项目实施等举措,有效支撑清洁能源发展,为我省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奠定扎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全省能源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下同)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含外来火电,下同)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节能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再削减20%;能源领域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提升到80%;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5%;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确保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切实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目标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体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从源头上控制新增用能量,进一步优化增量用能配置。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项目投产后实际能效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新建涉煤项目准入关,积极优化省内电力调度,大力推进电力、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2016年、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不高于2012年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等五大节能工程,力争年节约100万吨标准煤。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改造,重点推动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修订公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体系,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技术和产品;同时,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3、实施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计划。积极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电机、锅炉、配电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到2017年,推广LED照明50万千瓦,电机50万千瓦,锅炉能效提升节约标准煤50万吨。同时,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严格的能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4、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全面启动绿色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同步推进绿色港航创建工作。以LNG集装箱货车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广电动汽车,2016年、2017年分别增加7500辆以上电动汽车;到2017年,出租车、城市公交节能清洁能源车分别达到55%、35%以上。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探索杭州海创园太阳能、地热能等一体化应用,适时推广,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积极研究支持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发展的政策。到2017年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确保达到17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左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全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启动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电工程。(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6、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并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移峰填谷,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打造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7、实施煤炭消费替代。一是扩大电力消费。加快推进煤(油)改电,到2017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其中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1200蒸吨/小时,热泵应用1200万平方米,电窑炉应用72万千伏安,冰蓄冷应用60万平方米,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扩大天然气消费。逐年扩大天然气消费量。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三是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同时,在城市禁燃区外适度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四是发展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2016年全省各设区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二)推进能源供给革命,确保我省能源绿色低碳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实施清洁煤电改造。一是切实落实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17台机组共102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10台机组共515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排放水平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二是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制定实施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方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三是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完成全省燃煤自备电厂煤改气或减排改造,减排改造机组污染物排放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四是推进煤电节能改造,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318万千瓦、93万千瓦煤电节能改造,力争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到310克/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

2、加快散煤治理。全面实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16—2017年每年完成10000台、15000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全省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禁止审批城市禁燃区燃煤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2016年底前关停华电半山5号机组和萧山电厂2台煤电机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削减落后产能用煤。推进煤炭集中高效清洁利用,提高电煤比重。(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项目,加强潮流能、洋流能等海洋能的研究开发。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争取2016年国家能源局批复我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核准嘉兴1号、2号海上风电项目,2017年建成普陀6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争取核准宁波象山1号等海上风电项目。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风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左右。推进一批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装机容量比重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4、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2016年新增管道天然气通气县20个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全省70%以上的县通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调峰储备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上虞—新昌天然气管线,完成浙沪联络线一期工程,2017年开工建设西北干线工程,基本完成全省主环网建设。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温州等LNG接收站建设,推进省级管网调峰LNG接收站前期和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5、安全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项目建设,争取2017年底前一期建成投产,二期开工建设。继续推进苍南核电前期工作,争取2017年底前获国务院核准。推进象山核电前期工作,继续深化海岛核电研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